增强投资商信心的重要一步
【香港《经济日报》2月27日文章】题:确保私有产权·经济法现代化——从北京处理在华外国资产谈起(作者冯骋)
英国外交部昨天在下议院以书面答复的形式宣布,对1949年因中国政权转变而被没收的英在华资产,英国已接受中国提出的赔偿额,即2350万英镑(约4130万美元),相当于英国最初提出3亿英镑赔偿的约8%。
这件事的重要意义,不在赔偿额的多少,而在于中国确认外国在华资产权,从而通过双边谈判的方式解决,而非采取单方面行动。此事对商业机构(包括港商及外商)在中国及过渡期的香港从事商业投资活动,更具特殊意义。
我们必须承认,中国自从1979年推行开放政策以来,在经济法律上做了不少工作,对于被没收的华侨产业,亦尽可能陆续归还。然而,至今为止,中国尚未出现足以充分保障商人合法资产的法律。
中国现时对被没收充公的资产,采取赔偿或退还的做法,只是增强商人投资信心的第一步,当然这个第一步亦十分重要。
我们以为,对英资公司或其他外资的资产赔偿这件事处理得好,将有助于重建外资投资中国甚至继续留在香港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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