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报》载认为:整顿经济秩序必须三管齐下
【《香港联合报》3月14日特稿】题:立法不能闭门造车(记者
杨清奇)
经济秩序的混乱,是大陆目前处在经济转轨时期的突出问题,不仅引发诸多的犯罪,且直接冲击大陆的改革开放。
大陆经济秩序的混乱,首先表现在进出口业、农业、工业等生产和流通环节。生产环节的混乱既有盲目跟从、一哄而上的情况,又有假冒伪劣的问题。
近几年,彩电、电冰箱、电话机等生产线引进,使高档消费品的生产过热,而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上横行,“李鬼”打垮“李逵”已不罕见。流通环节上,出口商品的高价抢购和低价竞销,同样在摧毁大陆产品的竞争力。
经济秩序的混乱,最严重的是存在于经济热点部位、管理部门的执法或执规的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及纠正,由此产生的假公济私、索贿受贿、切割法规的现象,是经济改革的致命伤。
应该看到,经济秩序的混乱有三方面的导因。其一,利益调整时期,人心“向钱看”,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者有之,执法犯法者有之。其二,经济转型时期,法律规章尚待建立健全,漏洞多、争议多。其三,立法缺乏足够资讯、咨询,执法缺乏监督、批评,令法律失去公信力、约束力。
因此,要纠正经济的混乱,应从观念、立法、司法监督三管齐下,除在现有的模式下,亟须探寻新的途径。
首先,大陆人大在立法和司法监督上需要做更多的工作。人大有必要制定立法程序,强化立法前的社会咨询及修订机构,改变由一个部门关起门起草、人大常委会关起门研究的状况。
在司法监督方面,除人大、政协要真正履行其监督职能外,要加强社会监督体系的建立。对侵犯专利、版权、商标权的行为,在目前社会心理下,需以行政执法为主;而对工农业生产和产品流通中的问题,群众的监督则更为有力,即所谓众怒难犯。
社会监督方面,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等传媒的社会舆论功能急需发展。其中的工作者更混迹不良经济秩序之中,参与吃拿卡要,做假宣传、假监督,必然令经济秩序在表面有序下更形混乱。
从守法观念在干部、群众中的形成来说,最主要的是吸纳他们参与立法和监督司法。他们在此过程中所受的教育和所形成的约束力,要超过大陆现在所采用的普法宣传方式。
在他们未形成对经济秩序的必要与可能达成共识之前,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好转,仍是坎坷不平之路或弯弯绕绕之路。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