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妇女争保原姓
【《俄罗斯消息报》2月6日文章】题:日本已婚女子争取保留原姓
在日本,妻从夫姓,子承父姓,这是传统。目前,夫妻同姓已成为有争议的问题。去年,有关姓氏问题的辩论进行得非常激烈。争论的焦点是:女子婚后能否保留未嫁前的姓?离婚的女子是否有权立即再嫁?现今的法律对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日本民法在许多方面依据的是陈旧的儒家道德规范,它以“国家保护家庭稳固性”为由对妇女多少有些歧视。不许夫妇俩姓不同的姓。正式统计表明,97.5%的日本女人出嫁后用丈夫的姓。凡结婚时保留自己姓氏的人被认定为户主,能取得额外的权利,譬如分财产等。
这种制度遭到不少人的抗议,因为根据它规定,日本妇女离婚后半年内不能再嫁。如果孩子出生在这半年之内,子承父姓以及财产等一切事务均由前夫处理。主张男女平等的妇女们认为,这种制度实际上把日本女人贬为“生育机器”。在日本,法定的婚龄是:男方18岁,女方16岁。这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那时妇女的命运是父母决定的。
所有这些早就遭到人权保护组织的抗议。他们表示,现今的制度损害了妇女的尊严,剥夺了她们的选择权,破坏了宪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则。他们开展征集签名运动,举行规模不大但声势不小的示威。
经过长期辩论和取得妥协后,政府一法律小组委员会于去年7月向法务省提出有关修改现有制度的建议:允许夫妻双方有不同的姓氏;孩子的姓氏由父母协商来定;男女双方婚龄都定为18岁。有关离婚后的“独身期”条款争议最大。最后专家们建议减少为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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