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古巴妇女
【拉美社哈瓦那3月5日电】题:古巴妇女现状(记者埃莱娜·迪亚斯)
时代在前进,但仍难消除人间不平,男女不平等则是不平中的不平。为了争取妇女的工作、教育和政治等权利,古巴当局多年来作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然也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
从1960年到1990年的30年,古巴妇女逐步获得了经济和社会的权利,特别从1990年起,她们在参加国家的改革进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妇女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经济自立。在从1960年到1980年的20年,古巴的妇女劳动力增加一倍,而生育力减少一半多。妇女在参加经济活动人口中的比例,从1989年的37.5%上升到1992年的39.5%,这意味着妇女就业增加,她们不仅在行政和服务等部门工作中占多数(分别为90%和60%),而且在专业和技术人员中也占57.7%。
在教育部门,女教师的比例很大,小学占87.4%,中学54%,大学45.6%。但是,古巴妇女在工人和领导人中的比例不大,分别为19.7%和28.8%,主要是参加基层和中层的领导工作,参加上层领导的人数极少,这是反映古巴男女不平等的一个现象。关于工资问题,古巴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适当拉开最低和最高工资的距离。
在古巴生物技术科研单位,女职工占44%,在旅游部门也占44%。
古巴妇女享有很多的社会福利,如产假18周,55岁可领取退休金,生老病死有补助。
妇女的另一个基本权利是受教育。在古巴的各类学校中,女学生的人数占一半以上,中学生63.8%,高等院校58.2%,主要是选修教育、医学和社会科学等科目。
古巴妇女享有良好的医疗保健制度。古巴法律规定,妇女可免费享用各种卫生保健用品,妇女和儿童的健康受到特别关注。
妇女可免费到上等医院做人工流产,这是为了保证妇女计划生育的权利。
妇女的另一个重要基本权利是参政,然而,只有享有了受教育和工作等权利,才能谈得上参政,当然,还需要有个人的特别自我牺牲精神。
1993年,妇女在古巴议会中所占席位22.8%。1991年,在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女委员占16%,政治局委员占12%。
目前,古巴的主要问题是,妇女承受着工作和家务劳动的双重负担,虽然1975年古巴曾立法规定男女双方在家庭负有同样责任,但是,长期的世俗观念终究未能使妇女摆脱束缚。
古巴妇女联合会认为,目前古巴妇女已享有重要的社会经济权利,这是30年来社会的一个进步,今后仍将应继续为争取男女平等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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