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妇女地位提高但仍待改善
在智利,如同在拉美其它国家一样,妇女的地位比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歧视妇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男女仍不平等。智利社会一向由男人主宰,妇女一直处在社会底层。智利妇女早在争取独立的年代就开始参加社会活动,但法律迟迟不肯承认她们的政治权利,直到1949年才有选举权。
同世界各国的妇女一样,智利妇女近百年来为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改变从属地位进行了不懈的斗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的地位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妇女对政治和社会的参与越来越多,经济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1989年12月,智利政府批准了联合国1979年关于消除一切歧视妇女现象的决议,并将其作为条款列入国家法律。1992年,当时的艾尔文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宣布向议会递交宪法修正案,在国家宪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1991年,智利成立了专门从事妇女工作的部级政府机构——全国妇女委员会,该委员会的领导人玛丽亚·索莱达成为智利有史以来第一位女部长。
越来越多的妇女开始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目前,智利己有2/3的妇女就业,妇女就业人数占全国总就业人口的30%。妇女就业的范围大部分是中小学教师、护士、秘书、售货员以及各行各业的服务人员,也有不少人受过高等教育,成为大学女教师、女医生、女律师等。在新闻界,女记者更是比比皆是。
一部分妇女进入了政界和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不仅政府中有了女部长,参众两院也有了女议员,此外还有女法官、大学女校长和总工会女副主席等。近几十年来国家对劳工法作了很大修改,目前已有了许多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如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妊娠和哺乳期间不得被解雇,产前产后有假期等。
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有了明显的改善。随着妇女日益走向社会,对丈夫的依赖减少,夫妻间的从属关系有了很大改变,越来越多的丈夫支持妻子外出工作,参与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生活。
但是,就整个社会而言,歧视妇女的现象依然存在。智利1300万人口中男女比例几乎相等,大学中男女生的人数也不相上下,但是妇女的就业机会却少得多。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也远远不如男人。各企事业单位在招人时,一般都是“男士优先”,女的即使条件比男的好,也难被录用。
国家的法律仍然保留了许多男女不平等的条文,如妻子不具有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社会上无法人资格等。智利迄今还保留着19世纪时留下的不准离婚的法律规定。许多夫妻虽然早已分居,但因不能办理离婚手续,便不能再婚,从而造成社会上大量的非法同居现象,受害者往往是妇女。智利妇女工作者和整个社会都在为提高妇女的地位进行不懈的努力。全国妇女委员会向议会递交了一系列法案,要求实现男女完全平等,保护妇女权益。针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丈夫殴打妻子的问题,议会通过了关于制裁家庭暴力行为的法案。(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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