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四阶段开放两岸通航
【台湾《中国时报》3月2日报道】(记者林金正)为确保经营海运的优势,政府已拟订四阶段开放两岸通航策略。
据了解,包括陆委会、经建会与交通部等部会,曾举行多次秘密会议,讨论境外转运措施与后续因应策略,决定先行实施境外转运措施,视中共回应再考虑后续情况。
政府研议的通航步骤,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一方面在政治上降低冲击,另方面也能保持弹性因应。在施行的程序上,将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境外转运措施:只准外轮与权宜船经营境外转运业务,从大陆运来的货物,只要遵守“不通关、不入境”的规定,就能从大陆港口直接航行于我五个国际港口。
二、扩大境外转运措施:准许外轮与权宜船从大陆港口装载货物,直接航行至我国国际港口并卸货,货物可以通关、进口,不受任何限制。
三、两岸海运单向直航:除了中共的船舶以外,任何轮船都能经营两岸海运业务。
四、两岸海运双向直航:两岸船舶自由往返两岸港口。
据指出,两岸通航的进度,基本上是“先海后空,先货后人”,以上四阶段亦仅指货物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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