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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要求修改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3-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要求修改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俄新社莫斯科2月17日电】题:俄联邦国防部新闻局发表关于翼侧限制问题的通告 1990年11月19日于巴黎签署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

俄要求修改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俄新社莫斯科2月17日电】题:俄联邦国防部新闻局发表关于翼侧限制问题的通告
1990年11月19日于巴黎签署的《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已生效两年多了。曾保证严格遵守这一条约的俄罗斯已充分履行了第二阶段削减常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义务。
截至1994年11月11日,我们已在条约适用地区削减了:1953辆坦克(占俄罗斯所宣布削减额的61%)、4328辆作战装甲车(占削减额的79%)、397门火炮(占削减额的60%)、726架作战飞机(占削减额的71%)以及60架攻击型直升机(占削减额的61%)。
此外,在条约范围之外,还根据苏联政府1991年6月14日的声明在条约适用地区的海岸防御和海军陆战队方面削减了199辆坦克、293辆作战装甲车和262门火炮。按照这一声明我国的亚洲地区削减了331辆坦克、488辆作战装甲车和436门火炮。
但是必须指出,该条约的个别条款已明显过时,与当前的地缘政治和军事现实相矛盾。
在签署该条约时,苏联的部分国土属于翼侧地区,在这块土地上部署着列宁格勒军区、敖德萨军区、北高加索军区以及高加索军区。苏联解体后其境内(其中包括翼侧地区)成立了新的独立国家。
俄罗斯在所谓已扩大的中欧地区和翼侧地区的常规武装力量水平比例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我们应该把主要的常规武器部署在原来的东西线上和列宁格勒州,而不是局势所需要的那些地方(其中包括国家南部地区)。
在俄罗斯的最高限额——6400辆坦克、11480辆作战装甲车以及6415门口径为100毫米和100毫米以上的火炮中,我们有权在面积不大(不到俄联邦欧洲部分国土面积的0.5%)、属于扩大的中欧地区的列宁格勒州部署4200辆坦克、8760辆作战装甲车和3235门火炮。
而在列宁格勒和北高加索(面积占我国整个欧洲部分的50%以上)两个军区的正规军只能拥有不多于700辆坦克、580辆装甲车和1280门火炮的常规武器。
这种比例失调现象违背了权力与义务均等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重视每一个缔约国安全利益的原则。关于翼侧限制的条约对俄罗斯是歧视性的。
所有缔约国都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在本土上部署常规武器,而俄罗斯和乌克兰即使是在形势和确保国家安全利益要求的情况下也没有这种权利。
俄联邦总统叶利钦在1993年9月致《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缔约国的一些领导人的信函中,谈到必须修改条约的一些条款。俄罗斯代表团已向维也纳联合协商小组正式提出暂时停止条约第五条的效力。
俄方还提出了其他一些解决翼侧限制问题的方案:
——把北高加索军区从翼侧地区转移到后方;
——解除对翼侧海军陆战队和海岸防御部队的武器限制;
——重新制定条约第八条关于从指定的固定仓库保管地点没收常规武器和技术装备的规定。
遗憾的是,西方伙伴极力在条约限制的范围内阻止俄罗斯,并且不愿充分满足我们翼侧地区正规军武器和技术装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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