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颁布渔业总法规定二百里内水生生物属国家支配
【法新社利马二十六日电】秘鲁政府今晨通过了一项渔业总法,根据该法,在离海岸二百浬领海内的水生生物属国家支配。该法规定,拥有百分之四十九以上属于外国公司资本的公司要同国家签订合同,以便在一定期限内使这个百分比降到至多为百分之四十九。
该法还说,不允许用外资建立渔业企业,来从事生产间接消费的鱼粉和鱼油或来建立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厂。
生产鱼粉和鱼油的企业不能向外国公司或混合公司出售它们的工厂,也不能转让执照。
这项渔业总法包括一百二十九条和一些暂时性的和最终的规定,其目的是得以最好地利用水生生物资源。
该法还谋求提高生产率,提高居民的营养标准和规定在国家、劳工和资本家之间合理分配渔业的经济收益。渔业工业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主要支柱之一,因为秘鲁鱼粉和鱼油的出口占世界第一位。
去年秘鲁在这方面的出口得到三亿多美元,一九六九年为二亿一千五百万美元。只有矿业比渔业提供更多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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