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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贸局」秘密会议修改两岸经贸条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2-2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国贸局」秘密会议修改两岸经贸条例 【台湾《联合报》2月25日报道】题:转运中心将准大陆物品转运(记者 华英惠) 国贸局昨天邀集有关单位举行秘密会议,决定'...

台「国贸局」秘密会议修改两岸经贸条例


【台湾《联合报》2月25日报道】题:转运中心将准大陆物品转运(记者
华英惠)
国贸局昨天邀集有关单位举行秘密会议,决定将大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及两岸关系条例。草案修正重点如下:
·配合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修改两岸贸易许可办法第5条,增列大陆地区物品得经由“转运中心”转运。昨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对定义转运中心是境外或境内,有不同看法,不过,由于行政院已指示台湾将成为亚太营运中心,准许大陆物品经由“转运中心”转运是一定要做的。
·为实施大陆物品进口负面表列制,即“原则准许、例外禁止”进口大陆物品,将修改第7条,将负面表列改为正面表列,同时,为吸引多国企业来台设仓储发货中心,及加上出口区转型需求,增列部分条款。
国贸局官员强调,由于目前科学园区、加工出口区已可进口未开放的大陆物品加工后外销,为增加厂商的竞争力,准许保税工厂也可以进口未开放的大陆物品加工外销。
·第9条则修改为,准予输入的大陆物品,免办输入许可证也可以进口。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修改后,经陆委会通过即可实施,至于两岸关系条例修改后须送立法院,目前已决定将配合经建会设立亚太营运中心,采包裹立法方式一起送立法院审议,争取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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