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韩争夺轻水反应堆建设的主导权
【《韩国日报》2月19日文章】题:由谁主签北方反应堆合同
在北韩坚决拒绝接受韩国型轻水反应堆的情况下,围绕着参与轻水反应堆建设的美国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范围,韩美两国之间出现了分歧。
这种分歧基本上是因为美国为了化解北韩对韩国型轻水反应堆的反对从而试图扩大美国企业而不是韩国企业的作用。据说最近高丽能源开发机构同北韩签订轻水反应堆供应协定时,美国方面提出由美国企业代替高丽能源开发机构行使核心作用的方案。甚至还提出提供给北韩的轻水反应堆的实体用韩国型的而名义则用美国企业的方案。
对此,我国政府从保证其行使中心作用的角度上,一贯强调在和高丽能源开发机构签订商业协定时,应该采取我国企业成为主要合同一方,由美国企业进行承包的形式。因此,作为主要合同一方的我国有必要同北韩进行直接谈判。另外政府还认为,如果美国企业出面,北韩就会对援建轻水反应堆的我方人员和物资投入挑毛病。据说,北韩方面与其说是对韩国型的名称本身反感,还不如说是对我们的人员和物资大量进入更感到是负担。
北韩方面认为高丽能源开发机构本身只不过是一个借款团,而实际上的商业协定应该同受到高丽能源开发机构委任的美国企业签订。因此不能排除出现这样一种最坏的情况,即被选定的美国企业行使同北韩的交涉权,而高丽能源开发机构却沦为有名无实的国际机构。韩美两国已经原则上达成协议将于3月7日在纽约召开高丽能源开发机构成立大会。(张利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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