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正确态度灵活
【美国《亚洲华尔街日报》2月16日文章】题:北京在人们等待已久的实施细则中表现出态度灵活(作者洛特·周)
北京公布了人们等待已久的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表明它愿意听取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
这个实施细则是在土地增值税公布一年多之后出台的。这个实施细则影响到1994年1月以后出售的所有房地产,不管房地产是何时开工建设的。此前没有征收过土地增值税。
这个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减免和扣除办法。外国投资商曾抱怨从房地产开发中获得的利润要交税30%至60%。咨询人员认为表明北京态度灵活的另一个迹象是,实施细则在确定土地开发成本和决定是否准予退税或免税期等方面授予地方政府广泛权力。
香港一家会计事务所的詹尼弗·黄女士说:“更重要的是,这个实施细则消除了许多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含糊不清之处。”她说,许多财务经理和会计人员现在可以比较准确地预测他们在中国的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纳税义务。
咨询人员一致认为,房地产开发所获利润如果相当于或低于土地开发成本20%,则可免税,这是土地开发商的一个重大胜利。
香港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说,这样的让步是“一个有益的迹象,表明中国愿意听取投资商的意见,而且愿意采取折中立场”。
在中国大量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一些香港房地产开发商说,一般而言,这个实施细则是公平的。
股票在香港上市的一家大公司的一位财务经理说:“这个实施细则与我们的料想是一致的。”
这些房地产开发商说,征税不会影响他们进一步在中国投资。然而,这个税法可能使他们把重点从高利润的豪华公寓转向成本低和薄利的工程项目,如平民住宅项目。这是因为利润幅度越大,纳税越多。
詹尼弗·黄女士说:“这个实施细则是方向正确的举措。”她认为这个实施细则将来还可能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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