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报文章:美贸易制裁武器并非有效
【德国《世界报》2月13日文章】题:美国的贸易政策有争议(作者格·布吕格曼)
华盛顿最近宣布对中国人实行贸易制裁,因为他们不肯尊重专利权和版权。假如北京不让步,制裁措施将在2月26日生效。
其他许多国家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美国这一行动的法律基础是1974年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它授权总统对那些对美国出口商品设置“不正当和不可接受的”贸易障碍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1988年又实行“超级301”条款,使这一规定更为严厉。这样,这一法律扩大到了知识产权并加快了行动速度。
这一政策在华盛顿是不无争议的。批评者说,这一政策很难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协调,而且自签署了新的世界贸易协定以来它已成为多余之举。国际经济研究所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说,这一政策“不是很成功”。
301条款确立后,在1975年到1994年底之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作了近100次调查。调查表明,大多数是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了问题,只有10次是在扬言实行制裁的情况下取得了成功。施行报复措施11次,是针对加拿大、欧盟、日本和巴西。
美国同它的北部邻国看来处在一种经常的贸易战之中。它制裁加拿大,据说是因为后者对木材出口实行补贴并刁难美国啤酒制造商。1987年对日本采取了措施,因为据美国称,日本违反了关于半导体产品的协议。巴西在1988年受罚的原因是,它未经美国允许仿造了美国的药品。
华盛顿对欧盟使用制裁武器次数最多。第一次发生在80年代中期,当时美国抗议欧洲给地中海的柑桔以优惠,大幅度提高了对欧盟意大利快餐面的关税。1986年它又进一步提高了关税。
1986年欧盟扩大,吸收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美国外贸商人失去了关税特权。美国人也对此表示不满。他们对奶酪、火腿、杜松子酒和土豆宣布实行惩罚性关税。
1989年欧盟禁止进口经过激素处理的肉类进口,麻烦又起。但美国所宣布的制裁从未产生效果。(翁振葆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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