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放宽祖国大陆经贸人士去台限制
【台湾《中国时报》2月12日社论】题:放宽大陆经贸人士来台有助于“台商保护协定”的制订
行政院徐副院长日昨表示,政府有意于今年上半年公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开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据行政院官员透露,要以开放大陆经贸人士来台考察,作为回应“江八点”的具体行动项目之一。
这项消息,对于两岸关系,尤其是以经贸为主轴的两岸关系,具有正面意义,值得加以评析。
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自来都是处在一种单行道的局面,就短期的观点而言,大致上或许不失为一种与市场法则尚不脱节的现象,然则两岸关系将以贸易为其主轴既已渐成共识,来而不往的模式恐怕不易维系长久持续。两岸寻求互惠互利、共存共荣,经贸合作与经济交流势必为其关键因素。
因此,对于对岸经贸人员乃至财货资金进入台湾,当局自宜及早规划,预为筹谋。而自从此间制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之后,对于大陆地区机构来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规定应经主管机关许可,或规定应另行立法订定设立许可事项,而相关法规则皆迄未出炉,甚至连经贸人士入境,亦尚少见获得许可。
因此目前大陆方面来台投资或从事经贸活动,事实上尚处于法律不能的阶段:去年11月间陆委会通过经济部所提“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静待行政院核准实施,所开放者,主要为大陆经贸人士来台从事考察等周边活动,与实质双边经贸关系的真正开展,尚有相当距离,只不过是两岸经贸关系从单行道往双向道倾斜的初步动作而已。
不过,这虽然只是一项初步的动作,确也不可轻忽其在双边经贸关系发展上所可开启的作用。就双方开展互动经贸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两岸经济体制颇有差异;一方面由于两岸经济力量的互动同时亦涉及安全考量。此间采取较为审慎和缓的步调推动相关政策,自是正确而可以理解的作法。
“江八点”中谈到赞成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商谈并且签订保护台商投资权益的民间协议,我方则以开放大陆经贸人士入境做为初步回应,自不失为一项动作不大但象征意义颇高的善意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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