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劫机犯在台被判刑
【台湾《中国时报》1月27日报道】(记者杨肃民)1993年12月28日劫持大陆福建航空公司编号B3447号飞往厦门班机的罗昌华、王玉英夫妻,26日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两人因违反民用航空法,共同胁迫劫持航空器,罗昌华判处有期徒刑9年,王玉英则处有期徒刑7年,均判决确定。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迩来劫机事件频传,若不速予遏止杜绝其念,终将酿成机毁人亡之空难悲剧,被告为遂行私人目的之劫机行为,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并严重影响飞航营运,损及世人对民航安全的信心,具有恶性及非难性,自不能视为正当理由,并无阻却违法情事,无从依规定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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