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唐焦北京会谈进展顺利
【台湾《联合报》1月25日社论】题:焦唐会谈的进展及值得反思的问题
焦唐会谈之进展,果如预期,在劫机犯遣返、偷渡客遣返、渔事纠纷调处等三项协议方面,可望达成签署。其间虽然仍存在不少分歧,但双方同意协议文本可依各自用词习惯,分别表述;因此,会谈气氛基本上是良好的,实质上则解决了悬宕多时的老问题。
本次焦唐会谈的两段式规划,颇具巧思。若事务性协议得以签妥,文教与经贸议题也能获得高度共识;则焦仁和先生赴上海与海协会汪道涵会面时,即可就举行第二次辜汪会谈磋商意见。如此环环相扣,可以看出主事者在规划时很用了心思。
整体而言,这样的规划比前几次会谈更有弹性,且大陆之配合态度亦较好,故进展尚称顺利。显见两岸协商渐趋圆熟,大陆也能体认到两会间的务实、诚意协商,对两岸关系的重要性,愿以更开阔的态度来处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种问题。凡此,当然都是令人欣慰的发展。
不过,从本次所确定的协议文本来看,大体上只是回到去年8月台北焦唐会谈的共识。既然最后仍是以当时的共识为基准,为什么去年10月两会南京会谈时竟无法签署?
造成此一现象的缘由之一,是海基会、陆委会的结构性因素。去年8月的焦唐会谈因系在陆委会之授权下进行,所签共同新闻稿也经陆委会同意;但陆委会的政策规划却显然未以此共同新闻稿为规范。海协会在此次会谈场中提及加强两岸科技合作等原共识新闻稿早已开列之事项时,海基会也只能依陆委会的授权来予回应。
这种政策规划与陆、海两会的互动模式,显然不甚妥当,会使海基会在谈判时毫无转圜的空间,也不易有成就感,甚至不晓得上次为什么要谈判。谈了许久,建立了“共识”,现在却又要重新再获授权,才能再去谈其实完全一样的问题。难道焦唐会谈的结论,双方不应遵守落实?已得到陆委会认可的共同新闻稿所载事项,又何必再另行授权,始能再谈一次?
此次焦唐会谈确有进展;但我们不仅要注意其进展与成果,更应藉由这几次会谈的情况,来调整我们的谈判策略、政策规划和陆委会、海基会的结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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