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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研拟大陆人士赴台讲学规定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1-2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研拟大陆人士赴台讲学规定 【台湾《联合报》1月21日报道】(记者杨正敏)未来教育部立案的专科以上学校或学术研究机构,可以聘请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讲学,时间以'...

台研拟大陆人士赴台讲学规定


【台湾《联合报》1月21日报道】(记者杨正敏)未来教育部立案的专科以上学校或学术研究机构,可以聘请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讲学,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因实际需要必须延长期限者,最多可将讲学时间延长至一年。
教育部次长杨朝祥表示,包括文化大学、清华大学、东吴大学、淡江大学等多所大学,向教育部申请聘请大陆人士来台讲学,因此教育部昨天研拟完成“大陆专业人士来台讲学审查要点”草案。
草案中规定,受聘来台讲学的大陆专业人士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其专长系台湾地区稀有,持有具体证明文件及作品者;具有特殊专长,持有具体证明文件及作品,经认定为台湾地区所需者;濒临失传之重要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具有证明文件,经认定为台湾地区所需者;曾获国际著名学术、文化、体育或艺术机构之褒奖或认定,持有具体证明文件及作品者;曾于世界性、洲际性国际艺能竞赛获个人奖或团体奖,持有具体证明文件及作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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