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金融秩序助长腐化之风
【纽约《星岛日报》1月18日文章】题:公款私存瞒天过海
“公款私存”是大陆现今腐败之风的表现之一。所谓“公款私存”是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乡村企业的资金款项以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
公款私存的诱因大体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单位财会人员、供销人员等将销售收入或其他经费不存入银行的集体帐户,而以个人名义直接存入银行储蓄所;一种是单位将集体帐户的存款用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支出后以个人名义转存到银行储蓄所。
其一:企业为资金寻找“安乐巢”。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实施,关紧货币和信贷两个“闸门”,企业单位为逃避银行的信贷监督,瞒过银行的资金审查、把关,以便能随意提取使用,于是就有意识地将款项以单位负责人、业务员和财会人员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以便任意提取使用,再者,有部分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的单位,为逃避银行扣收贷款及利息而隐藏、转移存款,为逃避银行、现金管理监督、检查现金库存,便安全转移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
其二:非法获利目的驱使。某些单位财务人员擅自违反财经纪律,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以骗取利息为己所有,增加不法收入。
其三:现金交易的背后。目前企业用现金直接进货现象普遍增加,因为使用现金比使用转帐结算有5%的价格优惠,与个体户往来增加,有时也必须使用现金。再者使用现金进货快捷直接,“帐外飞”可逃避税收,同时还可占好处费、回扣之类的便宜,为此企业便把大额现金存入银行储蓄所便于使用。
其四:不由衷的作法。目前银行储蓄所大部分实行了承包,部分储蓄人员只为增加存款,超额完成任务,多得承包费,便广泛组织存款,不仅公款不拒存,且还拉企业公款私存,这严重诱发了“公款私存”。
公款私存给经济环境的治理、金融秩序的整顿带来了严重冲击,给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危害。
其一: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将经营收入直接存入储蓄所,偷逃税收,削弱了国家财政收入。
其二:加剧了现金“体外循环”。企业单位大量公款私存,储蓄所必然要准备大量现金,按照首先保证个人存款支付的原则,造成银行现金流向社会,供应紧张,而“体外循环”不利于压抑货币超量流通和稳定市场物价。
其三:加强了信贷资金供求矛盾,使企业逃避了银行信贷部分的监督管理,给宏观金融调控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其四:造成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混乱。单位资金不存帐户,不能正常参与经济活动,发挥不出应有的效益,同时单位存款利息收入被个人无偿占有,更为严重的是使某些人借“公款私存”之机,任意挪用贪污现金,走向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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