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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妇女享有的权利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1-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俄罗斯妇女享有的权利 【《俄罗斯消息报》12月22日文章】题:俄罗斯妇女享有哪些权利? 俄罗斯妇女享有哪些权利?在面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劳动、家庭和住房情况'...

俄罗斯妇女享有的权利


【《俄罗斯消息报》12月22日文章】题:俄罗斯妇女享有哪些权利?
俄罗斯妇女享有哪些权利?在面向市场经济的今天,其劳动、家庭和住房情况如何?应本报记者请求,俄罗斯居民社会保障部家庭妇女儿童事务司法律保障局副局长普里霍季科对有关妇女权利的一些问题作了介绍:
俄政府对妇女负重的限制是:每个工作日连续不断搬动的物体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若是与其他工作交替进行(每小时两次以下),物体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物体重量包括外包装的重量。
每班每小时负荷量不应超过1750公斤(从工作台面计)和875公斤(从地板计)。
早在1978年,苏联国家劳动委员会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就明文规定某些工作禁止使用妇女劳动力。如采矿的井下作业和地下设施的建筑工作都禁止使用妇女劳动力,当然,非体力劳动除外。
此外,还禁止让妇女干拖拉机手、机车司机和卡车司机等工作。最高苏维埃1990年11月1日规定:禁止36岁以下的妇女在种植业、畜牧业、养禽业以及养兽业中从事需使用农药、杀虫剂和消毒剂的工作。
子女在14岁以下的妇女有权要求不完全工作日或不完全工作周。劳动报酬应与工作时间成比例。在有害健康的劳动条件下工作的妇女、工作紧张程度高的妇女(教师、医生等)以及一级和二级残废妇女都有权要求减少工作时间。
在农村地区工作的妇女,如果没有规定更短的工作时间,均采用每周36小时工作制。在北极地区工作的妇女也采用每周36小时工作制。报酬按完全工作周计算。
军人妻子享有优先就业权。在裁减编制时,如果条件同等,军人妻子有权优先留原单位工作。必须根据退役军人家属的专业为其安排工作,并且必须在国家就业机关接到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就予以解决。
按合同服役的军人的妻子若因居住地就业困难暂时无法工作,则这段时间应计入工龄。
需抚养一名残疾儿童的父母有一方每月可享受额外的一天休假,该日的工资用社会保险金支付。若需抚养不止一个残疾子女,父母一方每月可享受额外的4天休假,也可两人分开用。
在农村地区工作的妇女每月可享受额外的一天休假,但没有工资。在北极地区工作的妇女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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