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就两岸协商事项授权海基会
【《台湾新生报》1月20日报道】(记者董妙云)行政院陆委会昨天发函海基会,授权海基会赴北京与大陆海协会进行第三次“焦唐会谈”及第七次事务性协商的有关事项。
陆委会表示,此次协商,请海基会就下列事项为之:
(一)“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及“协商两岸海上渔事纠纷之处理”三项议题之文字确认,并视情况进行签署。
(二)就“辜汪会谈共同协议”所定年度内商谈之其他三项议题“有关共同打击海上走私、抢劫等犯罪活动问题”、“两岸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及“两岸司法机关之相互协助(两岸有关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协助)”交换意见。
(三)前两次副董事长(常务副会长)级会谈共同新闻稿议定交流事项之推动事宜。
(四)经济性议题,可就台商投资保障、台商人身财产安全之保障、民间经济交流会议及经贸纠纷研讨会等相关事宜交换意见。
(五)两会互访团体之相互协助。
有关协商之范围与内容、两会联系及相关事宜,请依有关专案会议之决议及结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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