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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通过「选举罢免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5-01-2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内政部」通过「选举罢免法」 【台湾《中国时报》1月19日报道】(记者康添财)内政部昨天漏夜审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草案,草案中关于候选人产'...

台「内政部」通过「选举罢免法」


【台湾《中国时报》1月19日报道】(记者康添财)内政部昨天漏夜审查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草案,草案中关于候选人产生方式,决采政党推荐或公民连署两种途径。有资格推荐候选人之政党,必须是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国代、立委、省(市)议员、省(市)长选举,其任何一次选举得票率达5%以上始得推荐;公民连署部份须经由最近一次中央民代选举时,选举人总数2%(约为28万人)以上连署。连署采公办及私办两案并陈,连署天数为30天。
针对外界所关切的学经历应否设限,昨天内政部审查通过的草案规定,候选人学经历须符合下列任一规定:
一、大学以上学校毕业或高等考试以上考试及格,并具有行政工作经验,或曾在专科以上学校担任教授以上教职,或执行经高等考试及格之专门职业合计6年以上。
二、高级中等以上学校毕业或普通考试以上考试及格,并曾任省(市)议员以上公职或县(市)长以上公职合计6年以上。
据前述第二项要件规定,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仍将因为未任满公职六年以上而被排除在参选资格之外。
有关竞选经费最高限额,比照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定体例订定,其金额约为1.9亿元。
关于政治捐献规定,特别明定禁止接受大陆地区团体、法人、个人或主要成员为大陆地区之团体、法人捐助。
其余重要规定包括:正、副总统选举公告应于任期届满前90天公告,任期届满30日前完成选举投票,竞选活动期间为30天。另有关公民连署,应于选举公告发布日起5天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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