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
【台湾《联合报》1月18日报道】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戒严时期政治受难者,可回复公务人员、教育人员及专门职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财产遭没收者,可请求政府发还。
前述人员及其遗族,得向原服务的公务机关申请领受退休金、抚恤金或保险金。
为了配合“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实施。立法院昨天同时修订通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退休法”及“公务员抚恤法”等相关法令,使得犯内乱、外患罪者仍能参加公务人员或专门职业技术人员考试,并可担任公务员或公职人员,以保障政治犯的工作权、考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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