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杂谈
【香港《大公报》1月14日文章】题:外来语汲取三阶段(作者董乐山)
汉语对外来语的汲取大致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汉语对音词,如过去上海人把工头(numberone)叫“那摩温”,把买办(comprador)叫“康伯度”;一种是借助汉语中已有的单词,作意会的组合,比如过去东北人把摩托车叫“电驴”;第三种是比较正规的翻译法,如电话(原来是叫“德律风”),灵感(“烟士披里纯”),烟草(“淡巴菇”)等。
在近50年中,至少在大陆和台湾,前两种方式已逐渐被淘汰了,后一种方式渐渐普及。如果说汉语有什么优势的话,这大概可以算一个优势罢。比如在台湾,就没有把“taxi”叫“的士”,而译为“计程车”。
可是台湾在一些非商业性的层次上,却出现了上述第一种外来语引进的方式。比如娱乐演艺界把演出节目叫“作秀”(show),甚至还把此词应用到政界上去。这如果出诸俏皮心理,倒不乏风趣,但如在高层次上也采用这种方式,则不见得恰当。
比如有人把“myth”(虚构、神话)译为“迷思”,表面看来似乎音、义兼顾,但这种译法作自我欣赏,或者与同行调侃,是可以的。要为不懂英文的普通读者接受,恐怕有困难。另外一个例子是把“fuzzy”译为“弗晰”,明明是“模糊数学”偏要叫它是“弗晰数学”,“模糊逻辑”叫“弗晰逻辑”。这不是存心叫人看不懂吗?真是令人“弗晰”!应该说,外来语汲取的三种方式其实是三个过程。现代汉语汲取外来语经过100多年的演变过程,已经达到了最后的高级阶段,实在没有必要倒退到第一和第二阶段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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