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石油价格增加对石油公司的收入税
【路透社巴格达二十七日电】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把对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十个成员国中经营的石油公司的纯收入征收的税收的最低标准定为百分之五十五。过去的税率是百分之五十。
它还决定消除成员国中石油标价的差别,只要在考虑到浓度、地理分布和今后几年价格的逐渐增长的各种情况之后作出最高的标价。
这两个决定是十二月十二日在委内瑞拉的加拉加斯闭幕的石油输出国组织第二十一次部长级会议上作出的决议中的两个。今天在各成员国宣布了这些决定。
这些成员国是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利比亚、伊朗、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委内瑞拉、阿布扎比和阿尔及利亚。
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由阿布扎比、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卡塔尔和沙特阿拉伯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至迟在明年一月十二日,就标价问题同在这些国家经营的石油公司的代表在德黑兰举行谈判。
该委员会应在谈判开始的七天内向石油输出国组织汇报。
会议决定,标价应该加以修改,以反映任何主要工业大国货币兑换率的任何变动,因为这些变动会对成员国得到的石油税的购买力产生有害的影响。
在另一项决议中,会议决定支持利比亚控诉一些在产油国中经营的公司“不正当地放慢”勘探和发展活动。
部长们表示全力支持有关政府为了保证维持可以接受的勘探和发展水平而可能采取的任何措施。
会议还支持利比亚要求给予反映鉴于苏伊士运河关闭和油船市场的特殊条件而它在海运方面的有利地理位置的津贴。
会议说,它采取了措施,以保证享有特许权的公司不采取歧视的生产政策,来对那些通过这些决议的国家进行报复。
这些部长要求石油输出国组织的秘书长经常监督成员国的生产水平,并且报告采取这种歧视性的生产政策的任何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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