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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一些成员建议通过关于指导拟议中的国际海底管理制度的法律原则宣言草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12-1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联合国一些成员建议通过关于指导拟议中的国际海底管理制度的法律原则宣言草案 【路透社联合国三日电】联合国三十六个会员国(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的国家'...

联合国一些成员建议通过关于指导拟议中的国际海底管理制度的法律原则宣言草案


【路透社联合国三日电】联合国三十六个会员国(其中大部分是发展中的国家)今天建议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关于指导拟议中的国际海底管理制度的法律原则的宣言草案。
这个十五点宣言草案是上月由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主席、锡兰大使阿马拉辛格草拟的。宣言草案说,在各国领海范围以外的海底是“人类的共同财产”。
尽管大部分先进的和发展中的国家一致认为这个草案可能作为最好的折衷方案予以接受,但是俄国和共产党国家拒绝“共同财产”的概念。
迄今为止,海底委员会是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工作的,但是目前在一百二十七国的主要政治委员会上进行辩论时,有人则认为将有必要就这个关于原则的宣言草案进行一次表决,以便记下来共产党所持的反对态度。
据外交观察家说,否则,为了设法取得共产党的支持,草案通过可能要推迟到明年。
这个关于原则的宣言草案既不涉及国际管理制度的范围,也不涉及为监督海域而终将建立的机构。
这个草案的联合发起国包括主张领海为二百浬的六个拉丁美洲国家以及其他各国的代表。
三十六个联合发起国是: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喀麦隆、加拿大、锡兰、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埃塞俄比亚、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象牙海岸、肯尼亚、科威特、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耳他。墨西哥、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秘鲁、新加坡、苏丹、坦桑尼亚、泰国、也门和南斯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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