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改革外国投资审批手续
【法新社河内1月1日电】在一项于今天生效的命令中,总理武文杰控制了价值超过4000万美元的项目的审批权,并命令中央各部和地方当局加快审批外国投资项目。
新指导原则规定,在国家合作和投资委员会把投资项目计划提交有关的中央部门和省政府后,如果它们不在20天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投资项目计划便算自行获得批准。
新规定还将加快土地出租和建设的速度。
越南1994年批准的外国投资总额达到37亿美元,实际得到的外国投资为17亿美元。
据国家合作和投资委员会说,越南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吸引200亿美元投资,要想实现此目标,河内必须在今后5年里把资本流往越南的速度增加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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