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传台将修改两岸贸易许可办法
【台湾《联合报》12月30日报道】(记者华英惠)因应境外转运中心成立,国贸局将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准许未开放进口的大陆物品利用我国通商口岸(含加工区、保税仓库、发货中心)转运至国外。
国贸局官员强调,不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境外转运中心就无法成立。现行规定,未开放的大陆地区物品,不得利用台湾地区通商口岸报运销售至第三地区,该物品并应退运原发货地。
至今年底,国贸局共开放2155项大陆半成品进口,现行海关税则上共有9000多项货品,据推算,约7000项货品仍不可以自大陆进口,因此不修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贸易许可办法”,这7000项货品将不可以利用国内通商口岸转运至国外。
国贸局昨天举行今年最后一次审查大陆半成品进口会议,共通过28项大陆物品进口,至今年底止,共2155项大陆物品进口,国贸局副局长曾连丰表示,明年将可达到开放3000项大陆物品进口的目标。
经贸高层官员昨天说,为因应两岸经贸直航需要,如果在台湾设置“境外特区”;还不如将大陆部分地区视为“境外特区”,让我方船、机得直接在两岸运送货物。
据了解,由于经建会规划的“境外转运中心”,无法结合“制造中心”,让货物与运输结为一体,也就是,在台湾制造的货品或自大陆等地运至台湾的货品,根本无法直接运到厂商手中;再加上只有外国运输业者可以负责转运,台湾业者无法参与,因此,经建会这个构想可能还会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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