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台拟放宽内地人赴台探亲规定
【台湾《中央日报》12月24日报道】题:大陆人民来台探亲规定大幅放宽
基于人道和配合政府大陆政策考量,内政部昨日完成相关法令之修正,大幅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和探病、奔丧等相关规定。具体开放的措施包括,今后台湾地区人民在大陆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可申请来台探亲、探亲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为两次,每年在台停留时间以6个月为上限。全案将在日内报行政院核定后即可实施。
根据现行规定,目前只有少数依法不能赴大陆探亲的台湾人民,如政府机构的高层简任官等人,其大陆配偶或三亲等的血亲可申请来台探亲。除此之外,大陆亲友仅可申请来台探病奔丧。此次内政部大幅修正相关法令,无异正式开启两岸人民相互探亲的大门。
对于现行台湾地区人民必须年满7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其大陆亲友始得申请来台探病,放宽为“60岁”重病或重伤者其大陆亲人可来台探病。
其他的修正重点还包括:
——在台设有户籍而前往大陆地区居住满4年的人民,在台有三亲等血亲或配偶者,得申请返台探亲。
——在台探亲停留期间原以两个月为限、并得延长一个月的规定,修正为得停留两个月、并可延长两个月,即一次在台最长可停留4个月,唯每年总停留期间以6个月为上限。
——尽管目前不予许可中共党、政、军机构任职者申请来台,但不予许可期间遇有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在台死亡不许可其奔丧,似有违人道,所以增订但书准其来台奔丧。
——大陆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探病奔丧的兄弟姐妹,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可申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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