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商报》文章认为:政治改革是解决拉美腐败之根本
【厄瓜多尔《商报》12月2日文章】题:如何与腐败作斗争
在迈阿密举行的美洲国家首脑会议不仅仅涉及到自由贸易,腐败问题也是讨论的内容,提出了如何用国际性的协议与腐败作斗争。
尝试通过某种多边协议来消除或至少减轻美洲的腐败现象似乎是有道理的。但是,此种弊病的根源在于每个国家的内部,在于各国政治和司法结构的缺陷,在于人的素质,在于教育制度的脆弱。某种避免腐败分子出逃和在另一个国家找到藏身之地甚至受到庇护的协议,可能有助于改善司法管理。但是,这不能制止更不能根除腐败。
在拉美,腐败已经制度化。最近某些意图改变这种现实的尝试似乎都失败了。巴西总统科洛尔和委内瑞拉总统安德烈斯就是例子。前者被判无罪,后者恐怕也会如此。宣布无罪的理由是“缺乏证据”。人们都知道,在任何公共和私人部门,如果没有抽头,是什么事情也做不成的。但是,“缺乏证据”是因为没有人提供证据,因为大家都是腐败的同案犯。
不参加这种合伙游戏的例外是很少的,但揭露此种现象的人并不少。无论如何,甚至在正式指控和已经立案的情况下,一切也会“烟消云散”,因为司法系统也参加了这种集体舞。
在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乏腐败现象,但有着很大的区别。法律能够得到执行,司法系统独立,有罪者入狱。例外的是可能有人逃避法律,而不是对抗法律,那些腐败法官和官员也是如此。
在拉美致使罪犯逍遥法外的“缺乏证据”,在这些发达国家是很少的,因为一切都有记录,一切都趋于透明,尤其是在信息和电子通信时代。一种全国系统可以免费提供任何人、任何企业和机构的支付信息,而这在厄瓜多尔则是不可侵犯的秘密。在厄瓜多尔几乎没有公共合同没有回扣的(但从来都是没有“证据”的)。这也是“干亲”关系的结果,是给那些有权的人送机票、女人、酒或其他“纪念品”的结果。
裙带关系已不再是非法的和反道义的了,滥用权力也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依靠权力,很容易从公共信贷部门得到贷款和好处。这种现象越来越广泛,在整个体制中蔓延,正在制度化。
在很大程度上,腐败是从拉美的国家过分干预的政治制度中滋生的,是重商主义的殖民主义、权贵政治和旧的财政制度的产物。在这种财政制度中,各种规定和手续太过繁杂,而掌握这种制度的则是办事拖拖拉拉、但有回扣时却又不可思议地敏捷的官僚们。
归根到底,解决腐败问题的措施不是一项引渡协议,而是拉美政治制度的改革。应该建设一种服务性的而不是统治性的国家,树立道德观念,改变家庭内外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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