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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审计法院(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12-1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法国审计法院(下) 三、审计法院的工作情况审计法院在执行职责使命中必须审查所有机关的帐目。为此,它使用了一种秘密的和书面的程序。 会计每年必须报帐'...

法国审计法院(下)


三、审计法院的工作情况审计法院在执行职责使命中必须审查所有机关的帐目。为此,它使用了一种秘密的和书面的程序。
会计每年必须报帐。有关法庭的庭长指定一名报告员和一名复核报告员审查几百捆帐目(每捆重约三公斤)。检查工作一结束,报告员将向该法庭提出报告。
审计法院的独特之处是:双重判决的规则。某一庭在就一个问题作出决定时,首先是宣布一项临时判决,这就是对会计下达的“命令”,勒令他提供补充申辩或提供证据证明被发现的借款或贷款已入帐。临时判决还确定“审计界线”,从而确定收支后的结欠。
该庭一旦收到对命令的答复,就作出最终裁决。如果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最终判决宣布会计“个人负责结欠”。如果相反,会计证明他的帐目清楚,该庭发给他“责任解除证书”。
如果在查帐时因事实不清而认为帐目不合乎手续,法院可以决定修正它的判决,会计可以向行政法院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法庭举行会议,重新审议案件。
法院在检查帐目的同时也检查管理情况,法院不宣布判决。检察总署将法院的意见转给有关的主管官员。四、审计法院的行动手段每年在秋季议会会议开始时发表的公开报告是审计法院的最有名的非司法干预手段。根据报告员的建议,各庭决定写进公开报告的“段落”,揭露最严重的违背财务规定的行为。报告将交给各有关部长和预算部长。部长们在两个月内作出答复。他们的答复写入呈报共和国总统和议长的报告内。这些答复也予以公布。
从1991年以来,除了公开报告外还有一些随时发表的关于某些问题的报告。公开报告揭露某些方面的国家管理问题。但是,这些报告只是审计法院进行的一小部分干预。审计法院每年还在检查国家帐目的范围内起草一份报告。该报告是谈财政法的执行情况。
审计法院还进行一系列的非公开的行政干预。这就是给政府的报告,指出与政府有关的不合法的行为。还有庭长给某个部司长或处长的“庭长信”。“检察署信”是指出明显地违背规章的行为。至于给部长的信,它是郑重地揭露规章或法律中的不妥当之处。
最后,审计法院可以将预算和财政执行情况通知一个独立的、但与它相似的法院,这两个法院都是由同一个人领导。该法院可审判审计法院管辖的所有机构的官员、管理人员和代理人,并能对他们进行罚款处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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