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剧变前,匈牙利的社会保障一直居东欧各国的先进行列。早在1975年就确定了全国的统一退休制度,1980年统一了工人、职员和合作社社员退休年龄,规定男性退休年龄为62岁,女性为58岁,后又改为60岁和55岁。在医疗保健方面,匈一直为全体公民提供免费医疗,医疗条件不断改善。
随着匈牙利社会人口老化,退休人员大量增加。现在匈退休人员已达260多万人,占全国居民1/4以上,约占现在工作的劳动者的总人数的一半。每年支付的退休金占国民收入的14%—15%,再加上全民免费医疗,浪费严重,国家每年用于医疗系统的财政支出占匈全部国内生产总值的4%—5%。剧变后,匈经济持续衰退,收入锐减,财政赤字猛增,国家已无力完全承受社会保障方面所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因此,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摆脱由国家完全承担社会保障,慢慢转向由社会自我承担。
最重要的改革措施是:把原来国家统管的社会保障制度改为由两个独立的社会机构来管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一个叫全国退休公积金自我管理委员会,另一个叫全国医疗公积金自我管理委员会。公积金的来源是:主要部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交纳的退休金费和医疗费。再就是国家拨给一部份不动产给上述两个自我管理委员会,这两个委员会可用这些不动产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入纳入退休公积金和医疗公积金之中。此外,政府仍然从财政预算中给上述两项公积金一定的拨款。
现在,匈牙利又建立起社会保障互助公积金。这完全是自愿建立起来的一种组织,以私人股份公司的形式活动。它可用投入的资金购买股票、国库券、债券、有价证券等。建立这种机构需经政府批准。这种社会保障互助公积金是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补充,特别是企业愿在这方面投资,因为企业既可从中获得一定利润,又可使投入的资金免税。
尽管匈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一定成就,但改革仍遇到重重困难。
首先是医疗制度改革困难很大。剧变前,凡是有公民权的人都享受公费医疗。后改为凭医疗证就医。有工作的人在从工资中扣除5%的医疗费后可领取医疗证免费就医,失业人员则凭失业证领取,其它公民(包括家属和子女)可从地方政府领取医疗证,凡持医疗证的人都可享受免费医疗,与过去全民公费医疗无区别。
其次,全国退休金公积金自我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改革方案和一些设想也难以实施。
第三,更为严重的是无论退休金社会保障和医疗社会保障都严重资金不足。现在许多企业都拖欠应缴纳的退休金费和医疗费。到今年5月,各企业的账面欠款已达1310亿福林。这些欠款已超过社会保障年预算的、/3,大大影响了两个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财政。
(邹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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