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报文章:外资优惠政策应堵塞漏洞
【罗马尼亚《真理报》10月25日文章】题:罗马尼亚的外资问题——为每项几百美元的外国投资,罗向合资公司提供了几十亿列伊的利润(作者尼古拉·科绍韦亚努)
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我们在吸引外资的问题上面临许多的问题。在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和国际康采恩陆续到来的同时,也拥入了一大批包括走私和偷税者在内的淘金人和投机倒把分子。这些人的正当生意都是零售商业,他们的流动资金总额不足2亿美元,对我国经济的振兴所起的作用不过是杯水车薪。这恰恰延续了我国不幸的投资传统:1989年以前建立的23家合资企业的效益一直不好,它们现在均面临破产,亏损资金为3500万美元。事实上,外国公司的投资对罗经济的影响简直微乎其微,我国宏观经济稳定所依靠的是一些国际组织和某些国家政府所提供的各种贷款。
所以我们认为,目前罗境内29134家外国公司或罗外合资公司的存在不过是对我国经济的点缀,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在这些人工焰火的背后只有更加严峻的现实。法院、银行和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在批准建立外资或合资公司时往往并不核实它们是否真有相应的银行存款,罗发展署在向它们发放投资者证书时也不关心它们的财政诺言是否已经兑现。于是,在与奥、英合资的“大饭店”预计1000万美元的总投资中,实际只兑现了6万美元,而且,其中5万美元为罗方的投资,另外1万美元才是外方奥、英两家的投资。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政策对外资或合资公司上缴关税和利润税的规定条件是十分优厚的,甚至可以说过于优厚了。这个结论可以从下面一些发人深省的实例中得到印证:“东钢冶金公司”投入的外汇只相当于5.47亿列伊,却“节约”了9亿列伊的税金;“可口可乐公司”在罗投资6.28亿美元,它得到了5.7亿美元的课税优惠;“康斯坦察卡瓦拉贸易公司”是一个拥有4亿列伊和200美元固定资产的合资公司,它年创利润为1.73亿列伊,而由于有200美元的外资股份,该公司就能够减少纳税7800万列伊。
外资政策的失利恐怕就是我国外债逐渐增加而经济改革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颁布了第70号决议,规定从明年初将开始采用新的利润税计算方法,也就是说,除个别情况外,一律征收38%的利润税。对于私营公司免交利润税期限,政府规定如下:所有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建立的公司,从开始运转算起,从事贸易活动的本国公司免税6个月,合资公司免税2年。另外,服务行业免税1年,建筑业免税3年,工业生产活动免税5年。上述免税期满后,所有公司都不再享有免税优惠。明年成立的私人公司,无论是本国公司还是外资公司也不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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