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严格限制养犬
【匈牙利《世界经济一周》周刊11月12日一期文章】题:布达佩斯养犬条例
市政府1968年第3号条例规定:“带入公共场所、住宅院落及公用地带的家犬不得超过正常尺寸标准。为防止咬人犬或攻击犬伤害他人,外出必须给它们套上嘴笼子。”条例附则中还规定了哪些种类的犬外出必须配戴嘴套和缰绳。
条例规定:犬的主人或代管人必须保证不弄脏人行道、散步场所、公园、居民住宅的公用区。如果犬污染了上述区域,犬的主人或代管人必须立即清除掉污物,否则罚款。
1992年对条例又进行了一些修改,新增内容包括,犬排大小便必须在公共场所中的指定地点,人行道旁的水沟允许犬方便。为此,主人需要负责本区内50米水沟的清洁工作。违反这项规定的要处以最高达5000福林(1美元约合100福林)的罚款,违反前面各项规定之一者要处以最高达3000福林的罚款。
在独门庭院式住宅中,白天必须拴着咬人犬或攻击犬,夜晚则需关入有围墙或封闭的地方,保证它们不会跑出来。
条例还单独列出了什么地方禁止带犬进入,凡要接待宾客的公开场所、食品店、带天篷的市场、自由市场、教育机构、卫生和文化机构、公共办事机构都禁止带犬入内。绝对禁止带犬入内的还有运动场。违反这些规定,罚款3000福林。
根据规定,除郊区独门庭院住宅外,布达佩斯市区住宅中每家只能养一条犬。违反此规定,罚款3000福林。这条规定只有获得州、市政府的特殊批准才能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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