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昆辉促进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协议
【台湾《中央日报》11月18日报道】题:黄昆辉促两岸签署投资保障协议(记者牟文敏)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昆辉17日向行政院院会提出大陆工作简报时指出,两岸应就台商人身、财产安全及投资权益早日签订“台商在大陆地区投资保障协议”,以谋互利。
黄昆辉同时指出,政府将呼吁台商加强联谊会组织与功能,发挥守望相助的精神,共同维护本身应有的权益。国内厂商在赴大陆投资之前,也应将大陆治安情况列入风险因素予以审慎评估。
他说,根据海基会统计,自该会成立以来,其受理经贸往来引起之各类纠纷案件,共有168件,值得国人注意。
黄昆辉同时指出,在大陆的台商被抢时,往往基干颜面与继续经营之考虑,多隐而未报,故类似涉及台商人身及财产安全之实际案件,恐远超过海基会统计之数字。
经济部表示,两岸关系由于主权观念不同,台商赴大陆投资,必须承担极大的风险,政府基于保护台商的立场,希望台商能经由第三国,再转赴大陆投资,透过双重投资保证协定,来保障台商的权益。但有关台商人身及财产之安全,并未列入该投资保证协定保障范围,因此台商必须谨慎注意自身安全。
经济部指出,台商在大陆投资,若发生此类纠纷时,政府将透过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沟通及要求协助,并以我在大陆投资厂商联谊会的力量,向大陆有关方面反应及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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