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拟分三阶段改革企业结构
【波兰《论坛报》10月23日文章】题:稳定·结构改革·私有化·风险少
对“稳定·结构改造·私有化”规划的思想,如果把该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就容易理解了。
帕维乌·沃依切赫夫斯基在所有制改造部的《私有化》刊物上载文说,稳定是指为所选择的企业提供相当于企业营业额约30%的资金。结构改造是为私有化阶段作准备的过渡阶段。
“稳定·结构改造·私有化”规划是针对财政状况糟糕的企业。波兰有很多国营企业濒于破产。企业和银行的财政结构改造法使这类欠债大户的数量大大减少。估计1/3以上的国营企业(不包括服务业)亏损,无法希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难以在现有的“私有化途径”的框架内实现私有化。
在此种意义上说,本规划是对以资本方式实现私有化和全面私有化纲要的一种补充。
结构改造的目的是要改变企业的管理和财政状况,使其能够长期增长。结构改造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资产,也涉及到企业的债务。
为实施本规划,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会同参与实施本规划的每一家波兰银行建立一家或几家投资公司。国库或者工业发展委员会股份公司可以加入这些投资公司。
银行和工业发展委员会股份公司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将对企业进行挑选。此外,企业应该满足一定的标准,比如:企业的年营业额至少应为1150亿兹罗提,对财政进行结构改造或者同意财政结构改造,不与别的私有化规划(比方说国民投资基金会)挂钩,需要采取相应的手段使企业的财政状况平衡,将来应有盈利的能力,满足环保方面的某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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