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推出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下)
根据《国民投资基金会及其私有化法》,“基层公司”的股票在原始股东(系指职工股东和国民投资基金会)之间的交易将不受《有价证券的公开流通法》的条文限制。只有“基层公司”管委会才有权组织该公司的股票交易活动。
开始时公司的所有股票都是记名股票。因为,在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的初期,不允许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流通。新投资者(非原始股东)可以根据民法协议来购买公司的股票,可以与公司职工进行直接谈判,原则是,每一次谈判不能组织300人以上的集团,也不能利用新闻媒介来提出购买股票的建议。在允许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流通之后,公司即可将记名股票变为不记名股票。
战略投资者的资本投入主要有4种方法:1、从原有股东手中收购大宗股票;2、购买新发行股票;3、建立合资公司(新经济主体);4、由投资者给予贷款或贷款担保。
如果“基层公司”的职工想掌握本公司的所有权,他们可以向其余股东提出购买公司股票的意见。可以与股东签订协议,由职工接收新发行的股票。职工可以通过这种途径使其在全体股东大会上的票数逐步增加,过一段时间之后,即使不拥有全部股票,实际上仍对公司的问题拥有决策权。
“基层公司”经理可以向董事会提议签署关于公司管理的协议。董事会担负着对公司的结构改造进行监督的任务。
应该指出,管理协议的双方分别是,也只能是由董事会代表的自主的股份公司和总经理或经理集团。国家行政机构的代表将不参加谈判,这应该大大加速达成最后协议。公司的首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起主导作用的国民投资基金会4名、其余国民投资基金会2名、国库1名、职工2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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