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推出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上)
【波兰《经济生活》周刊文章】题:全面私有化规划,也就是发展资本市场
为了寻求加速所有制改造的方法,波兰制订了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有以下三个目的:1、推动几百家企业同时进行私有化和结构改造;2、便于找到国内外资本来源;3、把新的主体
——国民投资基金会引进交易所。
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把国营企业的所有权转交给全体公民。公民得到股份证,这些股份证可以兑换成国民投资基金会的股票。股份证和国民投资基金会的股票将成为交易所内和交易所外交易的内容。
参与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的国营企业将要变为国库独营公司,以下简称“基层公司”。公司的股票将由国民投资基金会和职工分别拥有。国民投资基金会拥有60%的股票,其中33%的股票由所谓的起主导作用的国民投资基金会拥有,其余27%的股票由其余的国民投资基金会瓜分。职工拥有15%的股票。国库拥有国库独营公司25%的股票。
每个公司的管理委员会仅仅对本公司的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管理委员会从本公司的最佳利益出发,独立决策。不管企业走何种发展道路,都可以拥有决策自主权,这一事实对于参与国民投资基金会规划的企业说来是特别重要的。公司的所有决定均由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管委会、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大会(其中职工占15%)作出。
股份证是一种不记名有价证券,由所有制改造部长所代表的国库发行。大众股份证是向波兰共和国全体公民发行的。股份证可以依法公开流通,而不必经有价证券委员会同意。
在股份证印制完毕后,部长会议可以通过发布命令确定股份证失效的日期。股份证的所有持股者均可以在部长会议所指定的日期前将股份证出售或者将其变为国民投资基金会的股票,使股份证消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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