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报道:芬兰的福利制度及其弊端
【本报赫尔辛基讯】(记者赵长春)芬兰奉行高工资、高消费、高福利的社会经济政策,是较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
在芬兰,人们“从摇篮到坟墓”,处处都有福利保障。婴儿一出世,政府马上发给100芬兰马克左右的尿布特别补贴。新生儿的母亲享受263天的产假,并领取相当于其工资66%的产假补助。
低收入家庭可免交托儿费。单亲家庭还可领取额外抚养补贴。家中如有残疾或重病儿童可领取家庭照顾补贴。
芬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交学费、书本费。在高等院校,学生可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参加工作后逐步还清。芬兰公民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诊、化验、拍片等均为免费。
国家对药品实行补贴,病人购药按不同的药品付费10%到50%。
芬兰男女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公共部门为63岁),退休老人可领取养老金,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人也可以领取到由国家提供的最低养老金
——国民养老金。参加过工作的退休者还可领取与工资挂钩的职工退休金。工作满40年者的职工退休金相当于原工资的60%。
如果同时领取国民养老金和职工退休金,国民养老金部分相应减少。高福利政策的问题推行高福利政策,每年造成大量开支。1992年芬兰整个社会福利的开支高达1752亿芬兰马克,占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6.8%。1993年芬兰全年的社会福利开支在其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超过38%,名列世界前茅。
芬兰用于社会福利的巨额费用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主要是各种税收,其次是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社会成员所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如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芬兰的高福利是靠高税收来支撑的,目前芬兰对领薪者和养老金领取者征收的所得税之高在世界上名列第二,仅次于荷兰。1994年芬兰产业工人平均年收入为12.4万芬兰马克,但其中32.6%用作交纳所得税(瑞典为28.2%,法国为11.9%)。年收入为26.4万芬兰马克的高级知识分子需交纳44.1%的所得税。工资收入越高,税收也越高。芬兰公民从社会公共部门得到了许多福利,但也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进入90年代以来,芬兰经济开始滑坡,出现了二次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萧条。在1991年到1993年的3年时间里,芬兰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13%。目前全国的失业人数已达50万人,政府每年支出的失业补助及有关费用达200亿芬兰马克。
芬兰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如何支付日益增加的养老金费用。由于允许提前退休,目前实际的平均退休年龄为58岁。到1993年底,以上两种人数占芬兰全国人口的22%。1994年国家支付各种养老金的费用将达到700多亿芬兰马克,占芬兰全国工资总额的34.8%。
过头的社会福利措施造成了平均主义,抑制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业精神。有些人依靠各种救济和补助为生,而参加工作的人却要交纳很高的税收,这不仅影响了就业,同时也影响了人们的工作效率。芬兰政府正为此采取紧缩政策,在削减政府开支的同时,不断削减公共和福利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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