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大陆出版物可在台申请著作权
【台湾《自立早报》2月12日报道】内政部11日宣布,凡经行政院新闻局核准出版之“大陆沦陷区”人民著作,原则上得向内政部申请著作权或制版注册、享受著作权的保护;然而未来申请时,内政部将谨守“三不”原则,一切两岸著作权的往来,皆须经“自由地区”代理人为之,否则不予受理。
日前由于新闻局已颁布“出版品进口管理与辅导要点”及“申请出版沦陷区出版品审查要点”,准许沦陷区作品在自由地区台湾出版,因此内政部著委会配合此一措施,而拟定相关的著作权保护规定,然而经新闻局核准出版之沦陷区人民著作,若有下列情事,仍不合申请条件:一、不合著作法规定者。二、依法应受审查而未经该管机关审查核准者。三、经依法禁止出售、或散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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