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社会保险制度一览
【本报圣地亚哥讯】(记者吴惠忠)智利1980年颁布了全国统一的新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法。该法律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必须每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10%,以劳动者个人名义存入某个退休养老金管理机构,职工退休后每月可领取退休养老金。在退休之前职工不得提取其业已存入的退休养老基金。
目前,除了武装部队和武警以外,全国参加这一退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有47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数90%以上)。
退休时,凡参加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以前参加的退休养老保险,并转过关系)满20年,仍未交足最低退休养老金份额者,则由国家替其补上不足部分,以确保每位退休者能够领到退休养老金。
智利法律规定男65周岁、女60周岁为退休年龄。与此同时,现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并能领取退休养老金,还允许继续就业。条件是必须加入新的退休养老保险制度5年,交付或存入的退休养老基金已达到或超过近10年工资的50%,或者已存入的基金达到最低退休养老金份额的110%。
目前,智利全国已有25家相互竞争的私人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这些机构将退休养老基金用到在国内外法律允许的领域进行投资(到今年上半年,在国外投资已达1.83亿美元,占其总额的0.95%),使其不断增值。到今年6月底,智利全国累积退休养老基金总额已达192.16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
在医疗保健制度方面,全国有900万人参加国家保健基金,350万人参加在1981年建立的私人保健协会制度。
私人保健协会规定,会员须每月交纳相当于本人工资7%的会费。
据统计,去年私人保健协会制度共收入3177亿比索,加上属于国家保健基金的成员到私人保健协会制度所属医院看病而国家所交付的150亿比索,开支总额为2477亿比索,盈利700亿比索。
在住房制度方面,智利政府鼓励居民为购房进行储蓄。在存到一定金额后,就可以在规定金额的范围内购置新的住房或旧的住房,再在以后若干年内分期付完购房费用。1990年到1993年期间,参加购房储蓄的户数已从44万户增加到70多万户,存款金额已超过3.5亿美元。
按照购房制度,在居民购买较低档次住房时,政府将给予补贴。如果所购住房属于中等水平的,政府就不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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