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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10-2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加拿大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 【本报渥太华讯】(记者唐永兴)在加拿大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金是两根主要支柱。 失业保险是为保证工'...

加拿大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


【本报渥太华讯】(记者唐永兴)在加拿大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中,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金是两根主要支柱。
失业保险是为保证工人失业后得到基本收入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基金,由工人、雇主和政府共同承担费用。每个工人在就业期间必须购买失业保险,保险金在发薪之日从工资中扣除。雇主也买失业保险,但他们所交付的保险金比工人高,在工人每100加元收入中雇主要交4.34加元,而工人则交3.30加元。政府给予一定拨款,拨款比例有高有低,高时达50%,低时少于20%。三方各占多少,由政府加以调节。加拿大的失业保险计划不包括个体经营者,他们不参加失业保险。
加拿大是个劳动力流动性很强的国家。据全国社会福利委员会的一项调查,从1988年至1990年间,在1700万劳动人口中,常年工作的人只有650万,占全部劳动力的38%,大约有830万人,即近一半的劳动力处于“过渡”状态。在这一期间,他们至少有一次失业或有一次得到就业,常年失业在家的有25.4万人,另有130万人一直未进入劳动市场,他们之中包括在家操持家务的老年妇女,照料孩子的年轻妇女,慢性病人,残疾人和没有一点工作经验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就是要帮助那些处于“过渡”阶段的劳动力,让他们得到必要的收入和足够的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
工人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年龄限制在16岁至64岁之间;在失业前有一定的就业记录。失业工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之长短也因个人就业记录不同和地区失业率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最低不少于17周,最高不超出50周。之所以有这种差别,一是因为工人在失业前就业时间长短不同,所交的失业保险金总数也不同;二是因为地区失业率有高有低,所以失业者寻找工作的时间长短就不同。
上述两个原因决定了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长短不同。失业工人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是以其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工资高者多得,少者少得,但每周最高不能超过426加元。这种比例是由联邦政府控制调节的,如1992年为工资的60%,到1993年降到57%。失业保险金只能在短期内保证失业者的基本收入,一旦失业者到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后一周还未找到工作,他们将失去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好指望社会福利金。
在加拿大,社会福利金是失业工人获得收入的“最后手段”。申请社会福利金也有条件,主要是要看申请者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如果申请者的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不足以维持本人或家庭的生计,就有资格领取社会福利金。失业工人在申请社会福利金时必须报告本人情况和家庭财产情况,政府主管社会福利金的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逐个进行审批。
目前加拿大的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金制度存在着两个不易解决的问题,一是越来越多的失业人员依赖于失业保险和社会福利金,对就业没有积极性;二是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失业保险计划和社会福利金计划的费用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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