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委会」发表两岸通航法律研究报告
【《台湾新生报》10月19日报道】(记者李荣莉)行政院陆委会昨日发表首份委托学者所作的“未来两岸通航法律问题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两岸为“一个中国”的两个地区,两岸通航所面临的法律冲突与适用问题,只能在“相互尊重与信赖”的原则下签定协定,作为通航依据,此份报告将作为未来陆委会规范两岸直航的参考。
该研究报告对于海运部分的公法适用问题,提出三种解决途径:
一、属地主义——在我方水域适用我方法令,在对岸则适用中共法令。
二、独木桥原则——由我方启航者依我方法令,反之则依中共法令。
三、平行道原则——若在双方交流道,待双方折衷协调。
在海运私法冲突则建议以国际海事公约及惯例为共识基础;航线定位问题,两岸不宜界定为“国内”航线,否则可能有“自我贬低”之虞;船舶文书检验可运用“辜汪协议”而相互查证;船舶国籍及国旗则因中共采绝对主观主义,此问题难以解决。
至于空运部分,两岸航空法源自相关国际法,未来通航协议有关人员证照互相承认、航空器国籍及登记标志等可循ICAO(国际民航组织)通过18项附约所定之标准措施解决;航空刑法方面,国内法所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航空私法方面,两岸主要差异在行政法上之繁复与自由裁量权范围界定较易生纠纷,须在相互尊重下双边谈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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