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医疗保险的规定及做法
【本报汉城讯】(记者汤水富)韩国总人口4300多万现在基本上都享受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一套较为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业已建立。
韩国的医疗保险划分为三个方面:一、对私营企业职工的保险;二、对国家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工以及军人家属的保险;三、对个体经营者的保险。三种保险方法各有不同,自成体系。
韩国的医疗保险资金来自职工、企业和政府。企业职工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政府不给予补贴;公务员的保险费用中的一半由本人负担,另一半由政府提供;私立学校教职工的保险费,校方提供30%,教职工承担50%,政府出资20%;职业军人家属,自己负担保险费的一半,政府提供另一半;对于城乡个体经营者来说,本人承担50%,其余50%由政府补贴。
此外,韩国政府还向退休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工提供50%的医疗费,向退伍军人和警察提供50%的医疗费及医疗补贴,向低收入者提供50%的医疗费和医疗补助,向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公民提供全部医疗费用。
韩国企业职工每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占其标准工资(不包括奖金及其他收入)的5.8%左右。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工每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占其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的1.9%。城乡个体经营者以每户为单位支付医疗保险费,每户每月交纳的数量不等,依他们的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多少而定。
韩国全国划分成8大医疗服务区域。在每个大区域内,又分成若干个小的医疗区域。每个小的区域内,都设有药店、医疗站、诊所、一般医院、专科医院和总医院。一般原则是,病人应在本小区域内就医,先去医疗站或诊所,如果要去一般医院或总医院,则必须持有医疗站或诊所医生开的介绍信。
医疗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到医疗机构就诊,本人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支付多少视各级医疗机构的情况而定,如到医疗站看一次病,费用在10000韩元以下,病人应付600韩元,若费用超过10000韩元,本人应付30%;到诊所看一次病,费用在10000韩元以下,病人应付2700韩元,超过10000韩元时,本人应付30%的费用;到一般医院或专科医院看一次病,费用在10000韩元以下,病人应付3650韩元,超过10000韩元时,应付40%的费用;到总医院看一次病,费用在10000韩元以下,病人应付3950韩元,超过10000韩元时,应付55%的费用;到牙科诊所看一次病,费用不超过9000韩元,病人应付2400韩元,不超过12000韩元,应付3200韩元,超过12000韩元,则应付30%的费用。凡是住院治疗,病人需付总医疗费用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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