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独特的社会保障──公积金制度
【本报讯】新加坡现在实行一套独特的社会保障制度,由雇主和雇员每月缴纳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公积金,参加这一公积金制度的成员日后可以获得住房、退休养老及医疗保健等方面的社会保障。
新加坡的法律规定,雇主和雇员每月都必须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一定比例的公积金,55岁以下的雇员必须缴纳占其工资40%数额的公积金,但由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20%。
同时法律规定每月缴纳的最高工资限额以6000新元为顶限,超过6000新元的部分免缴公积金,并规定雇主的缴纳额不超过1100新元,雇员不超过1290新元。
从1992年7月起,公积金制度吸收所有年收入超过2400新元的个体户人员,他们只要将收入的4%缴纳医疗保健费,便可享受同其他成员同样的利益。
新加坡的法律还规定,成员缴纳公积金的数额随着年龄增长而逐步减少,55岁以下者缴纳数额为其工资数的40%,55岁至60岁者为20%,60至65岁者为15%,而65岁以上者为10%。
雇主和雇员每月必须按中央公积金局寄来的电脑化的付款表格向该局缴纳公积金款额,如不按时缴纳,会被指控而出庭受审。
每位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成员在其公积金中拥有3个户头。法律规定,每位成员须将其公积金的30%存入普通户头,6%存入保健储蓄户头,4%存入特别户头。但随着年龄增长而疾病增多,35岁以上者须将7%的公积金存入保健储蓄户头中,45岁以上者须增至8%。
普通户头的存款可用于购买政府建造的住房和私人住宅;进行得到政府批准的投资,例如购买股票、证券和黄金等;资助子女的大学教育;转拨部分款项以填补父母退休户头之用。
保健储蓄户头的存款用于支付医疗和住院费用,也可为家庭成员购买重病保险或人寿保险,亦可转拨支付他们的医疗费用。特别户头的存款主要用于退休养老金和应付意外事故。
法律规定,公积金成员到了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或终生残废,或精神不健全时,可提取其存款,但必须将一笔不少于3.5万新元的存款存入退休户头中留作养老金。
据新加坡有关方面测算,这3.5万新元加上退休者每月仍缴纳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可供一退休者60岁退休后20年的基本生活费。其成员在退休时如退休户头存款不足,须由其子女帮助补足。
中央公积金局在收到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后,将其中大部分交由中央投资局去从事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使公积金增值。
中央公积金局还要向参加这一制度的成员支付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利息。
公积金成员在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住房或支付医疗费用时,须在中央公积金局填写表格,再由中央公积金局将这些款额转拨到建屋单位或医院的户头上,而成员本人并不用提取现款,只是在其存款户头上加以扣除即可。
(田斌何大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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