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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主席于品海承认曾犯罪服刑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10-1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香港《明报》主席于品海承认曾犯罪服刑 【香港《华侨日报》10月11日报道】明报企业及南海发展主席于品海昨晚发表个人声明,对有报道指他于15年前在加拿大犯上'...

香港《明报》主席于品海承认曾犯罪服刑


【香港《华侨日报》10月11日报道】明报企业及南海发展主席于品海昨晚发表个人声明,对有报道指他于15年前在加拿大犯上刑事案件直认不讳,而明报及南海两公司亦同时作出声明,表示正向港加两地寻求法律意见,在此之前,于氏仍为两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
明报企业及南海发展昨晚联合公布,表示两公司之董事局于昨日就某些报章报道明报及南海两公司主席及持控股权股东于品海过往曾犯刑事罪行事宜分别召开会议。
于品海于会上表示,他曾于15年前,在加拿大使用他人支票及信用卡,涉及总金额约4600元加币,和藏有手枪,此等事件均在约三个月内发生,他亦因而被判罪名成立,并服刑四个月。于品海当时20岁,正接受大专教育。
该两公司目前正就此事在香港及加拿大寻求法律意见。在接获该等意见前,于品海仍可担任该两家公司之主席及执行董事。
另外,于品海亦于昨日作出他个人声明,承认曾犯有关之刑事案,并表示他绝对尊重联交所之一切决定。待联交所对此事有所决定后,当会向公众进一步交代。
联交所执行总监兼上市科执行总监许浩明称,会跟进事件,待清楚了解情况后与上市委员会汇报始作决定。决定将会尽快作出。因决定可能对股价造成影响,故明报及南海昨日须宣布停牌。
许浩明表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区,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应有刑事纪录。若然有上市公司之主席有刑事案底,联所需将事件呈交上市委员会研究,与证监商讨后再作决定,若然调查属实则需与该公司磋商,可能导致该公司须重选主席。
【香港《快报》10月11日报道】针对于品海如具有刑事罪行记录,其所持有的明报企业股权是否抵触本港传播业条例的问题,文康广播科发言人答覆查询时表示,监管报纸注册的《本地报刊注册条例》,并没有提到报刊的注册人或主要负责人,如果或曾经触犯刑事罪行的情况,而法例赋予文康广播科对报刊进行监管的权力,仅在于上述有关注册方面,以及有关淫亵内容方面。
由于于氏除了是两家上市公司主席及控制股东且其中一家更是本港颇有影响力的传媒机构,加上他亦是香港报业公会主席,故有关消息传出后,备受传媒及公众关注。各传媒机构更派出记者分别到明报企业大厦,及南海发展的总写字楼,希望与于品海本人联络上,求证此事,但一直未能成功。
另据报道,上市公司董事须申报刑事纪录,如违反《香港上市条例》,最高可判入狱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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