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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台“总统”等高级官员访美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10-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允许台“总统”等高级官员访美 【纽约《世界日报》10月8日报道】题:台中华民国总统及高官访美条款另辟蹊径两院纳入移民法修正案中顺利通过(记者林宝庆发自'...

允许台“总统”等高级官员访美


【纽约《世界日报》10月8日报道】题:台中华民国总统及高官访美条款另辟蹊径两院纳入移民法修正案中顺利通过(记者林宝庆发自华盛顿)
允许中华民国总统及其他高层官员访美的文字,即将成为美国移民法的一项条款。美国国会众院全会,今天在继昨天参院会议之后,也顺利通过了包含有该文字的移民及国籍技术修订法案。法案将于日内经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这项条文原始提案人参议员布朗(共和党),在此案通过后表示,新法条文将为中华民国李总统的来美打开大门。此条文联署人西蒙(民主党)认为这项条文放在移民法案中通过,是最恰当的。
提案人变更策略,决定不修订台湾关系法而修订移民法,使得此案顺利过关

该案今天在众院是口头表决通过的。过去该案屡屡在众院受挫。众院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汉密尔顿(民主党)是主要反对的众院领袖。
昨、今两日分别在参、众两院通过的允许台湾高官访美条文,与8月5日参院全会以94票对0票通过条文,唯一不同之处,是原条文系修订台湾关系法,属于外委会负责的范畴,改为修订移民法之后,便不再受外委会的控制,而属司法委员会的范畴了。
虽然该条文在布朗不懈的努力下,终于成为法律,但此案通过的象征意义仍可能大于实质意义。
美国的外交权主要在总统手中,而这项条文又说如为移民法所禁止入境,台湾的高层官员仍将不得其门而入。移民法的确在关于其外交政策的条款中指出,如美国国务卿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外籍人士的入境,可能对美国外交政策有严重不利之后果,便可禁止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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