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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政府对下放干部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70-01-0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保加利亚政府对下放干部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 【新华社索非亚讯】保加利亚部长会议9日作出一项决议,对下放干部的报酬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决议规定,凡是'...

保加利亚政府对下放干部的劳动报酬作出规定


【新华社索非亚讯】保加利亚部长会议9日作出一项决议,对下放干部的报酬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决议规定,凡是经过不超过半年的专业训练后,到工厂、企业中当工人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训练期间,继续领取原工资。凡是直接到工厂、企业当工人,而生产技术水平还不合标准的工作人员,在半年内继续领取原工资与参加生产后报酬间的差额。如生产技术较复杂,在较长时间内才能掌握时,领取这一差额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年。
到农业社当社员的工作人员每月得到的劳动报酬也相当于其原工资数。决议建议农业社管理委员会最初三个月期间预付给这些工作人员一些费用。
关于根据党中央、政府或相应的州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决定,已到或将到合并后的大社当主席或副主席的工作人员的报酬问题,决议规定,根据相应的州人民会议的建议,在到任后的三年期间,每月得到的报酬相当于其原工资的70%(当主席)或60%(当副主席)以下。
自从去年保共中央10月和11月全会后,保全国人民热烈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入了“三、四年完成五年计划”的这一伟大而艰巨的斗争,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全民运动。运动展开后,国民经济各部门就产生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例如,据初步计算,工业部今年就计划招收两万多新工人。党和国家机关干部下放,精减了国家行政机构,增加了物质生产力量,是解决劳动力不足的一个办法,同时,也完全符合广大干部要求参加生产锻炼、提高自己、为提前完成五年计划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和智慧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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