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评述:苏修同捷修签订条约
【法新社布拉格六日电】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第一书记胡萨克今天说,今天中午在这里签订的新的苏捷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将保证“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的自由生活”以及捷克斯洛伐克的“社会主义发展”。
这项包括十四条内容的条约的正式签字仪式是在布拉格宫举行的,苏联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和总理柯西金,捷克斯洛伐克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是什特劳加尔。
胡萨克先生说:“我们感到高兴的是现在就能够谈到经济和政治的高度巩固以及我们同我们的盟国,特别是同苏联的关系完全正常化。”
勃列日涅夫说:“我们确实可以这样说,这项新的条约与我们两国的民族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毫无疑问,这项条约对今后加强社会主义大家庭国家的团结将会作出贡献。”
今天签署的这项条约的第九条说,两国一致认为,“保卫欧洲安全的主要条件”之一“是不允许侵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划定的欧洲边界。两国表示他们坚定地决定同华沙条约成员国一起执行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四日签订的华沙条约,确保它们的边界不受侵犯,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任何军国主义和复仇主义势力侵略并击退任何侵略者。”
第十条规定:“在条约上签字的各方都保证把任何国家或任何国家集团对对方发动的任何武装袭击看成是对它自己的袭击,并保证毫不迟疑地向它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包括军事援助。”
第六条指出:“慕尼黑协定是纳粹德国反对和平罪恶阴谋的一部分,它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因此它及其产生的全部后果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第七条规定,两国保证保卫世界和平和各国安全,对付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侵略势力,致力于缓和国际局势、停止军备竞赛、全面和普遍裁军以及消灭形形色色的殖民主义。
第二条规定在社会主义分工的原则基础上发展经济、科学和技术合作。第三条规定在文化领域中进行广泛的合作。第四条则谈到在两国中国家和工人团体之间的密切关系。
【美联社布拉格六日电】捷克斯洛伐克六日在一项新的为期二十年的条约中承担义务要奉行同苏联共同的外交政策,并且要在苏联在任何战线上遭受进攻时提供军事援助。
这项条约也比已有十五年之久的华沙军事条约超过了一大步。华沙条约规定只在欧洲采取联合行动。关于外交政策的第十一条说,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将“就一切重要的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并将在它们的活动中按照根据两国的利益而商定的共同态度行事……”
西方外交官们预言,苏联现在将设法使它的其它盟国承担相似的义务,以便进一步统一东欧。
他们说,捷克斯洛伐克所以会是第一个,是因为它在一九六八年实行“布拉格之春”而越轨行动并招致苏联入侵以后抵抗的能力最小。
【合众国际社伦敦八日电】(记者:特勒)外交人士昨天说,俄国采取了一个开创先例的行动,就是使捷克斯洛伐克承担了在不论什么地方——包括中国在内——发生冲突时要去援助苏联的义务。
外交人士说,这样的承担义务,为莫斯科开了一条路,从此可以要莫斯科的其他欧洲盟国承担一种它们至今还不大愿意承担的义务,即在一旦同北京发生冲突时去帮助苏联。
新的布拉格友好条约中出现的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莫斯科现在已拥有差不多是“合法的”权利可以在它认为那里的社会主义成就处在危险状态的时候随时去干涉它东欧盟国或其他所谓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务,克里姆林宫成了法官和执法者。
这等于是把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勃列日涅夫在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期间提出的所谓勃列日涅夫主义合法化了。
这些人士说,莫斯科曾几次否认有这种主义,但是,布拉格条约已使人清楚地看到,这种主义现在实际上已成了苏联政策中不可分割的部份。
这个主义在原则上甚至可以允许苏联去干涉红色中国。
苏联问题专家们说,这一新方针在原则上开了这样的门户,即,开了可以进行先发制人的打击以及进行任何干涉的门户,使其他共产党国家的主权和独立成了必须经过莫斯科的同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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