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纽约《联合日报》载文说:中国应依国情变化相应修改宪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02-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纽约《联合日报》载文说:中国应依国情变化相应修改宪法 【纽约《联合日报》1月16日文章】题:中国宪法已不合国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于1982年12月,'...

纽约《联合日报》载文说:中国应依国情变化相应修改宪法


【纽约《联合日报》1月16日文章】题:中国宪法已不合国情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于1982年12月,此后几年间,中共的路线、政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特别是十三大重新制定了党的基本路线,中国的国情有了很大变化,因此有必要对宪法作一些修改。
十三大报告指出,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宪法中却无此提法,通篇找不到改革开放的字眼。这至少表明这部宪法已经落伍了。
十三大报告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而宪法序言中则说,中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两种说法不能协调。十三大报告提到的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不同于宪法允许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这种存在雇佣现象的企业在宪法上没有规定,使它们得不到长远固定的法律保护。
十三大报告提出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这与宪法所规定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也不一致,报告中所列举的其它非劳动收入就没有宪法的保障,特别是私营企业雇佣劳动力给企业带来的部分非劳动收入正属传统思想中所说的“剥削收入”,这也需要通过对宪法的修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
由于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出现了不少土地出租、转让情况,这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均不见规定。
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企业承包、租赁和出售是探索形式,是否属于宪法中所说的“侵占”公共财产,也应在修改宪法时予以明确。
商品经济的活跃,如与计划经济产生矛盾,是否属宪法所禁止的“破坏国家经济计划”,这一点在修改宪法时也应予以界定。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