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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不断改进医疗保险制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4-09-1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韩国不断改进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有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系统,全国总人口4300多万,基本上都享受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 韩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对企业职工的保险,对国'...

韩国不断改进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有一套完整的医疗保险系统,全国总人口4300多万,基本上都享受医疗保险或医疗补助。
韩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对企业职工的保险,对国家公务员和私立学校教职员工以及军人家属的保险和对个体经营者的保险。这三种保险方法各有不同,自成体系。
1963年韩国就制定了医疗保险法,但在此后的10多年里,只实施了一些试验计划,只对千人以上的大型企业职工进行医疗保险,雇主和雇员各分担保险费的一半。
1976年对医疗保险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从1977年7月1日起,500人以上的企业在法律上有责任向职工提供医疗保险。此后,医疗保险的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凡雇用5人或5人以上的企业,均对其职工医疗保险。1988年1月又制订了农村个体经营者医疗保险法,几乎对农村的全部人口实行医疗保险。
韩国的医疗保险资金来自职工、企业和政府。
企业职工保险,雇主和雇员各交纳一半,政府不给予补贴;公务员保险,费用一半由本人负担,另一半由政府提供;私立学校教职员工保险,校方提供30%,教职员工承担50%,政府出资20%;职业军人家属保险,自己负担一半,政府提供另一半;城乡个体经营者保险,他们本人承担50%,政府补贴50%。
企业职工、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工、个体经营者等投保后,全国医疗保险联合会分别发给一张医疗保险卡。一卡在手,家庭成员均可享用。
韩国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企业医疗保险协会、个体经营者医疗保险协会和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公司。
参加医疗保险计划的医疗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包括总医院、一般医院、牙科医院、一般诊所、牙科诊所、产科诊所、药店、医疗站,中医院和中医诊所。
根据医疗保险法,投保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都得本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支付多少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情况来定。凡住院治疗,病人需付总医疗费用的20%。如果住院超过半年,病人需付半年后那段时间的全部医疗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优惠。
(汤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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