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大陆人申领在台亲人遗产十八日截止
【台湾《联合报》9月12日报道】(记者尹乃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施行前的大陆遗产发放申请,即将于9月18日到期。海基会自上周起即成立“九一八专案小组”,全会人员投入有关遗产继承的文书查验工作,9月17日以前每天加班处理,期使9月18日以前申请继承的大陆遗族,不致因程序问题而影响权益。
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
祐表示,虽然立法院可能于近日内通过延长大陆遗族申请在台亲人遗产的期限为4年,但这种事不能侥幸,一旦法令通不过,在9月1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大陆人民,因为海基会作业问题而权益受损,会怨死海基会的。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66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两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之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权”。这项期限规定到本月18日届满,陆委会希望把两年改为四年,则两岸关系条例施行前死亡的在台单身荣民、或老兵,其大陆亲属就有更多时间申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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